全体工作人员职业道德和纪律公约
更新时间:2019-07-25 关注:1475
河南毅刚律师事务所
豫毅律字【2019】 17号
全体工作人员职业道德和纪律公约
律所为全面提升全体人员职业道德和纪律水准,保障本所健康发展,树立风清气正、浩然正气之风,制定如下公约:
一、主任、高级合伙人要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严格遵守本所各项规章制度,努力提升自己的道德水平和纪律水准,要全心全意为本所发展做出自己的毕生努力,不计个人得失,率先要吃亏。
二、主任、高级合伙人在执业过程中如有被当事人投诉及其他损害当事人权益的不良情况,经查证属实,按照收取代理费金额的30%向所里缴纳“补课费”,进行学习和补正。
三、中级合伙人作为本所的骨干力量,要发挥榜样的力量,要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严格遵守本所各项规章制度,在道德水平和纪律水准方面要严格要求自己,要高于普通工作人员,同时要忠于本所,并将一生奉献于所。中级合伙人如有被当事人投诉及其他损害当事人权益的不良情况,经查证属实,按照收取代理费金额的20%向所里缴纳“补课费”,进行学习和补正。
四、其他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应强化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约束的自律机制,严格要求自己,严格遵守本所各项规章制度,为律所的健康有序发展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其他工作人员如有被当事人投诉及其他损害当事人权益的不良情况,经查证属实,按照收取代理费金额的10%向所里缴纳“补课费”,进行学习和补正。
五、全体工作人员之间是同事、朋友、亲人的关系,努力建立和谐、融洽的友好关系,营造团结、互助、合作的团队协作氛围,严禁不正当之风,如出现违反“公序良俗”的情形,对当事人首先要写悔过书,并向律所缴纳5000元以上道歉金。
六、全体工作人员不得私自接案,少交、不交给所里案件代理费及其他费用,如出现上述情况,经查证属实,主任、高级合伙人除原代理费交齐之外,再多交原代理费的2倍。中级合伙人除原代理费交齐之外,再多交原代理费的1.5倍。普通合伙人及其他人员除原代理费交齐之外,再多交原代理费的1倍。
本公约自公布之日起,经全体工作人员签订后生效,全体工作人员签订后应自愿遵守。
签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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